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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09-08 12:00  

各学院: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5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校近期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等要求,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此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如下(详细要求见附件):

1.组织体系(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经费保障;其它);

2.规章制度(院系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活动;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安全文化);

4.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报告;检查人员规范);

5.实验场所(场所环境;管线基础安全;卫生与日常管理;场所其它安全);

6.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

7.基础安全(用电基础安全;用水安全;个人防护;其它);

8.化学安全(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发放;实验室化学试剂存放;实验操作安全;剧毒品管理;其它管控化学品的管理;实验气体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中转站;其它化学安全);

9.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

10.辐射安全(实验室资质与人员要求;场所与设施;采购、转让转移与运输;放射性实验安全操作;放射性实验废弃物的处置);

11.机电等安全(仪器设备常规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

12.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冰箱管理;烘箱与电阻炉管理;明火电炉与电吹风等管理)。

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校实验室重点安全部位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采取封存整改等措施,直至整改完成后启用。

河北省教育厅将于9月20日至30日期间来我校进行实地检查,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限、内容要求做好自查、检查工作。希望各学院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实现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常态化,确保实验室日常安全稳定运行。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8日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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