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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0-11-12 11:30  

各相关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我校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办〔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教育厅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相关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安全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1.检查范围: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各类实验研究场所。

2.检查内容: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规章制度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实验室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条款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2日-11月18日)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实验场所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立《XX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

2.请各学院(中心)于11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XX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的扫描件(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和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邮箱。

3.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学院,应及时改善危险化学品存储条件,使用专用药品柜进行存放,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切实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完善化学品使用和收发记录;实验室门牌、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和气瓶状态标签等缺失应及时补充完整。

4.各学院(中心)应尽可能完成隐患整改工作,自身无法单独完成的报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整改。

(二)现场抽查阶段(11月18日-11月20日)

学校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的内容,对各学院(中心)的实验室进行抽查。检查程序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等。

(三)接受省教育厅现场检查(2020年11月中下旬)

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届时请相关学院(中心)做好准备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检查组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组织相关学院逐条落实整改,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后报送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安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8059307(拨全号)

电子邮箱:sysk@ysu.edu.cn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教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XX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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