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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具和物品管理的通知
2022-07-08 15:56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家具和物品(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简称)的科学化管理,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学校事业发展,实现家具和物品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经2022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发布了《燕山大学家具管理实施细则》和《燕山大学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现将制度涉及重点内容通知如下:

一、确定家具入账额度。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同批次、同规格总价在1万元(含)以上的家具,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特别强调,原有资产账中家具资产仍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明确家具报废年限。依据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家具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不低于15年。未达到使用年限,原则上不予办理报废申请;已达到使用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家具,应当继续使用。未经批准,各使用单位的使用人不得对家具进行拼拆、丢弃等自行处置;不得在大厅、走廊等公共区域随意堆放家具

三、搭建物品管理平台。学校建立统一的物品管理平台(202.206.247.39:8086/DZYH/login/sso_jinzhi),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入库、日常管理和出库等环节纳入该平台管理。物品的管理实行校院(部、处、中心)两级管理、以使用单位为主。

四、优化材料验收流程。取消“燕山大学材料验收单”,材料验收均通过物品管理平台办理入库手续,线上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燕山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单”随购置发票办理材料报销手续(操作指南见附件2)。

请各单位及教职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进一步规范家具和物品的管理,有效提升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附件1:关于印发《燕山大学家具管理实施细则》和《燕山大学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材料验收操作指南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8日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燕山大学家具管理实施细则》和《燕山大学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材料验收操作流程.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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