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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2016年暑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假期安全工作要求的通知
2016-07-08 09:38  

各学院及实验室:

暑假在即,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严防实验室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学院及实验室要继续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人有责”的思想,全面落实各学院和实验室的安全责任,安排部署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坚决防止实验室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防意识。各学院和实验室要在放假前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特别注意放假期间需要继续在实验室工作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三、开展安全自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学院和实验室要在放假前认真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安全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确定整改措施,对尚在整改的部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临时防范措施,积极推进妥善解决,对需要学校职能部门协助整改的,需由本学院网格安全责任人及时通过“河北省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系统”向安全工作处汇报。

四、开展安全抽查,加大监管力度。近期,安全工作处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对相关学院的部分负责区域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将责令相关学院进行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较大的实验室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对该实验室进行封闭整改。

五、暑假期间,各学院和实验室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加强对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特种设备、射线装置以及高温仪器设备(电器)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类危险化学品、生物病原体等必须按照“五双”制度严格管理,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实验室的备用钥匙要集中妥善存放,以备急需,相关人员的电话等联络方式要保持畅通;

2. 对实验室进行彻底清扫,清除长期不用的包装箱等杂物,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消除火种,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关锁好门窗,薄弱环节重点防范,尤其是各种临时搭接的移动插座,必须移至高位并断电,避免因房屋跑水造成线路短路,酿成事故;

3. 因教学和科研实验需要,放假期间需通电连续运行的实验设备及装置,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在做实验时,要集中精力,不要头戴耳机,要安排不少于两人参与,避免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不能及时处置报警,酿成大的事故和损失。

4. 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如餐饮、聚会、存放个人车辆及食品杂物、车辆电瓶充电等),不准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不得使用电暖气等违规电器。各学院对所辖实验室在假期间的一切活动,包括安全防范计划安排,应记录备案,明确事项,责任到人。

未尽事宜,以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一旦遇有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予以施救,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安全工作处:80570798079110,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8059307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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