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时只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工程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如是进口设备,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完进口手续和完税后的设备,并把所有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