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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2016年关于行政办公用房调整的通知
2017-06-30 14:52  

校属各单位:

我校2016年中层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换届及机构调整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415429

   二、行政办公用房标准

1、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中的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正校级:每人使用面积30平方米;

副校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正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副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2、各单位严格按照人事处下达的事业编制人数核算本单位人员编制数,并根据行政办公用房标准测算办公用房标准面积(多重身份管理人员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安排用房)。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1、制定本单位调整方案(2016415421)。

各单位填写《行政办公用房明细表》,对本单位全部办公用房进行登记,标明楼名、房间号、面积、使用人(姓名、职务、级别)、房间功能等。对超标准的用房,本着调整房间人员不改造房间结构的原则进行调整。

《行政办公用房明细表》纸质版经各单位党政领导签字后于421日下午下班前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一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c@ysu.edu.cn

2、校属机关单位如因编制或人员数量变化需调整办公用房,请于2016419前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学校将根据房源情况,逐步予以调配;校属其他单位根据本单位房源情况自行调配。

3、调整办公用房(2016429前)

各单位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于2016429日前调整完毕。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握标准,非坐班人员、工勤人员不得编入行政办公用房,严禁出现实际行政办公用房与报表不一致的现象。

2、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提倡处长与副处长或分管科室组合办公,在多部门兼职的工作人员只能保留一处办公地点。

3办公用房调整过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办公正常有序,防止出现固定资产的损坏或浪费,坚决禁止借机更换豪华办公家具的行为,严禁新开门或加装隔断。

4、校属机关单位的会议室由全校共用,实行网上预约;接待室、库房由相邻单位和部门共用;原则上不再新增会议室及办公辅助用房。

5、校属机关单位腾出的办公用房,由学校统一进行调配;学院腾出的办公用房,由各学院自行调配,作为教学、科研、公共服务等用房使用。

   

联系人:高    

联系电话:0335-8057045

办公地点:世纪楼1403

电子邮箱:zcc@ysu.edu.cn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414

附件【行政办公用房明细表(样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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