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组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监视和测量设备,为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建立过程,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为确保结果有效,测量设备应:
a)对照能溯源到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记录校准或检定(验证)的依据;
b)必要时(如使用前),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c)校准和检定后,贴“合格”、“禁用”和“有效期”标识;
d)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f)对生产和检验共用的设备用作检验前,加以校准或校验并作好记录,以证明其能用于产品的接收。
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并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持校准和检定(验证)结果的记录。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在初次使用前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并在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备注:楷体的内容为GJB9001B-2009在GB/T19001:2008基础上增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