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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12-26 09:37  

校属各单位:
   近期陆续收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厅[2016]9号)(附件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冀教安[2016]26号)(附件3)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6]98号)(附件4)等文件。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确保我校岁末年初及即将开始的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要求全校各单位在此期间提高认识,加强排查隐患和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防止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现根据学校部署并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各单位应根据《燕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燕大校字[2013]115号)的要求,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
   二、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各单位应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检查各实验室、危险品库房、放射性物品库及仪器设备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相关的技术防范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防盗工作:各实验室应提前安排假期工作,加强假期间安全防盗工作,值班人员应仔细检查各实验室门窗、电源、水源、气源,并做好值班记录。
   四、加强对各类危险物品的管理:涉及放射性、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压缩气体等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做好相应化学品保管、使用和记录工作,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加强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假期中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专人值班。各实验室应落实相应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六、各单位需认真掌握实验室假期的运行状态,并对假期内不开放的实验室贴上封条进行暂时封存,开放的实验室需由实验室责任人将相关信息报学院备案。
   七、为掌握我校实验室本年度寒假期间的运行状态,便于实时监控加强监管,请各单位如实填报《2017年××单位实验室寒假运行状态汇总表》(附件5),并于1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世纪楼802)备案,电子版发送至sysk@ysu.edu.cn

   未尽事宜,以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附件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附件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5:2017年××单位实验室寒假运行状态汇总表
   

附件【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2017年××学院实验室寒假运行状态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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