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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入账工作的通知
2016-05-24 11:29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入账管理,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现将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入账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仪器设备类资产:

1、仪器设备入账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凡符合入账标准的仪器设备在办理资产入账、报销经费前,必须进行验收工作:

1)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填写《燕山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单价10万元以下)》(附件1);

2)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按照《关于规范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的通知》(http://sbc.ysu.edu.cn/info/1056/2795.htm)要求完成验收工作,填写《燕山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价10万元及以上)》(附件2)。

3、办理仪器设备类资产入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置发票(办理退税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2)购置合同;

3)《燕山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单价10万元以下)》或《燕山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价10万元及以上)》。

二、家具类资产:

1、家具入账标准无单价金额要求,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无需填写《验收单》。

2、办理家具类资产入账手续时,需提供购置发票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产入账时间及相关要求:

1、资产入账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办公地点: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世纪楼802室),联系电话:8057045

2、购置发票、验收单(验收报告)等入账材料必须由领用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领用人必须为本校正式职工。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才可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3、《燕山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单价10万元以下)》和《燕山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价10万元及以上)》电子版文件均可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常用下载栏目里下载。填写时需仔细阅读填表说明,避免由于信息不全、格式不准确导致入账延误,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参照具体格式要求,附仪器设备实物照片;

2)按照计划财务处的要求,凡符合验收单(验收报告)中《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国产设备清单》要求、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国产仪器设备的,需参考范例撰写设备说明;

3)办理入账前,请将验收单(验收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cc@ysu.edu.cn,文件名设置为设备名称+领用人姓名

 

附件1燕山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单价10万元以下)

附件2:燕山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价10万元及以上)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524

附件【燕山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价10万元及以上).doc已下载
附件【燕山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单价10万元以下).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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