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工作需要,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确保我校教学与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调整如下:
一、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件)价格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实验室仪器设备。
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负责全校实验室范围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仪器仪表类)的组织验收工作,使用单位应在设备到货的同时通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并填写《单价1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验收申请单》交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备案,验收结束后需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给出审核意见。非仪器仪表类及所有涉密类大型设备由学院负责组织验收,并给出审核意见。
三、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单价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验收流程”(附件1)执行,设备到货的同时通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并填写《单价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验收申请单》(附件2)交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备案。
四、参加验收人员由设备使用单位至少三名教学科研人员(其中必须包含设备领用人)、实验室负责人、学院国资员、设备供货代表等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校内外专家参与。
五、设备领用人需依据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和装箱清单,填写《燕山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附件3)。其中“验收实测技术指标”要与“合同规定技术指标”对照填写,要求数值详实,不得简单概括。
六、验收结束后需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给出审核意见。
七、《单价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验收申请单》和《燕山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价10万元及以上)》电子版文件均可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常用下载”栏目里下载。
附件1—单价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验收流程
附件2—单价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验收申请单
附件3—燕山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价10万元及以上)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