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校仪器设备、家具类国有资产的清查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燕山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资产清查实施细则:
(一) 清查范围
1.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入账的仪器设备。
2.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账的全部家具。
说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入账的仪器设备,已于2014年进行过清查工作,故此次不再重点清查。
(二) 自查要求
1.自查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5月20日
2.各二级单位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占用资产的自查工作,各单位一把手为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资产领用人(使用人)为清查工作责任人,负责查清本人名下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
3.责任人要对名下每一件仪器设备、家具的现状、领用单位、存放地等信息进行仔细核实,并及时向本单位国资员汇报。对于存在问题的资产,责任人应实事求是地向国资员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不得瞒报漏报,国资员要认真核实并做好记录和汇总工作。
4.对于岗位变动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名下资产的落实,由国资员负责、相关责任人协助实施:
(1)领用人为处级领导的,由办公室主任协助查清;
(2)领用人为教师的,由系主任协助查清;
(3)领用人为行政人员的,由科室主任或科长协助查清。
5.经自查,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资产,国资员应在“燕山大学资产管理平台”中利用“账目修改”功能进行信息修改或情况说明。具体办法如下:
(1)对于领用人发生变更的,国资员有权限(该权限仅在自查阶段开放)对相应的“人员编号”字段进行修改,输入领用人工号后,“领用人”字段将自动出现领用人姓名,请认真核对;
(2)对于存放地有误的,国资员有权限(该权限长期开放)对相应的“存放地名称”字段进行修改,修改的格式为“校区.楼名.房间号”(例如:东校区.机械馆.101);
(3)对于领用单位有误的,国资员有权限(该权限长期开放)对相应的“领用单位”字段进行修改,必须选择本单位内的最末级单位,否则将无法保存。若是暂时借用到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履行借用手续,无需在资产管理平台做标记;
(4)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国资员应对“现状”字段进行修改,并在“备注”字段写明具体原因,内容要重点突出、具体详实,不允许粘贴,否则将无法保存。
序号 |
现状说明 |
具体解释 |
1 |
在用 |
无盈亏 |
2 |
盘亏 |
有帐无物,符合下面任意一条均属盘亏: ① 因被盗而无法找回 ② 调离本校人员带走而无法找回 ③ 调剂到其他单位而未及时办理调剂手续 ④ 重复建账 ⑤ 已申请报废并被设备管理科回收 |
3 |
待报废 |
无使用价值,符合下面任意一条均属待报废: ①已超过使用年限 ②无维修价值或维修代价较高 ③技术更新造成设备技术落后 |
4 |
其他 |
非上述的其他情况 |
6.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自查阶段的各项工作。自查结束后,应于5月20日前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领导核实无误后签字、单位盖章)和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zcc@ysu.edu.cn):
(1)本单位仪器设备类资产盘点单(附件1)
(2)本单位家具类资产盘点单(附件2)
(3)本单位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
(三) 复查要求
1.复查时间:2016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2.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对问题资产瞒报、虚报、漏报或清查说明情况不属实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查清。
3.复查阶段,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与清查单位共同研究探讨问题资产的处理建议和解决办法,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提供依据。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