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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家具与办公设备配置论证的通知
2014-03-27 16:02  

为了提高设备使用效能,强化资金使用效率,针对行政家具与办公设备配置工作中存在的申报单位论证不充分、配置技术参数不合理等现象,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家具与办公设备配置通知如下:

一、家具与办公设备的范围

办公设备配备内容包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空调等。家具配备内容包括办公桌椅、文件(书)柜、沙发等,低值办公设备或家具由各单位自行解决,配置标准依据《燕山大学办公设备与家具配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家具与办公设备配置的原则

在有用、有效、先进以及符合学校配置标准的前提下,家具、办公设备配置申请的原则如下:

1.保障正常工作的原则。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要增加家具、设备而目前没有或不够用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增配相应的家具、设备。

2.物尽其用的原则。因工作性质要求较高,其原有设备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的,可以配置较高的设备,但在新设备到位后须将原有设备拨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调剂。

3.充分论证的原则。无论是增配,还是调换,申报单位都要依据客观事实,对需要配置的家具、设备的实用性、可行性和数量作出科学严谨的分析,并提供论证报告。

4.优先维修的原则。现有家具、设备出现故障或破损时,优先维修,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先把待报废的家具、设备调拨给资产管理处,同时申请配置新的家具、设备。

5.优先调剂的原则。申报单位申请配置的家具、设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优先调剂,调剂不能满足需要时,再进行购置申请。

三、家具与办公设备配置的申请论证程序

1.申报单位对配置进行论证

申报单位填写《燕山大学家具(办公设备)配置明细表》,并提供相关报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复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申报单位将《燕山大学家具(办公设备)配置明细表》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审计处、财务处、资产处和其他相关部门对《燕山大学家具(办公设备)配置明细表》进行真实性、可行性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填写《燕山大学家具与办公设备购置论证报告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程序报请领导审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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