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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办公用复印纸定点集中采购的通知
2017-11-24 15:05  

校属各单位:

按照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部门公务车用油、办公用复印纸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学校办公用复印纸须实行定点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复印纸定点集中采购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规格型号

最高限价

秦皇岛授权服务网点及联系方式

石家庄亚业商贸有限公司

A3A4

A3 每包48.50

A4 每包24.25

秦皇岛海荣科贸有限公司  王海15930032921
秦皇岛奥明商贸有限公司  王建明13513363618

石家庄盛威科技有限公司

A3A4

秦皇岛海荣科贸有限公司王海 15930032921
北京市志强厚普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秦皇岛办事处

朱庆超 15320169639

河北谦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B4B5

B4 每包44.30

B5 每包22.15

秦皇岛海荣科贸有限公司王海 15930032921
秦皇岛奥明商贸有限公司 王建明 13513363618

河北赞郡科技有限公司

B4B5

秦皇岛海荣科贸有限公司王海 15930032921
秦皇岛康悦天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李文周13091382039

二、采购方式

各单位可在有采购需求时,直接与河北省办公用复印纸定点集中采购供应商在秦皇岛的授权服务网点联系,自行确定复印纸的数量、价格和供货时间等内容,但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河北省集中采购确定的最高限价,发票必须按河北省办公用复印纸定点集中采购确定的供应商的名称开具

三、实施时间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630日。

四、相关说明

1、科研经费等购置的非办公用特殊复印纸不在此定点集中采购范围之内。

2、各单位采购时,无需签订合同,取得发票后报销。各单位应按照学校财务要求加强内控管理,小额零星采购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垫支现金。大额批量采购须取得发票后转账汇款支付。报销时超1000元的需附清单,批量采购的单位要建立出入库制度,要有验收和分发领用记录备查。

3、对于实行办公用复印纸定点集中采购工作以前已经完成的采购账务,请各单位尽快结清。201811以后在定点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办公用纸发票将不予报销。

4、定点集中采购供应商如有产品质量差、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请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学校将根据情况集中向河北省政府采购办等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8043037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11月24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部门公务车用油、办公用复印纸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财采2017】15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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