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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校科研项目经费自行采购限额的通知
2019-09-17 12:33  

 

 

各相关单位及老师:

为深入落实科研放管服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项目采购效率,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支持科研工作快速开展,为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等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经充分调研论证、学校研究后,现印发《关于燕山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见附件),提高科研项目的自行采购限额。具体如下:

一、科研项目的自行采购限额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不含)的科研项目(含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实行自行采购。

二、科研项目自行采购流程

按照学校自行采购流程,一般由科研项目组自行货比三家,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

根据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对合同签署额度的要求,结合学校自行采购工作流程,提出不同自行采购项目流程如下:

1、需签署合同项目流程

一般科研项目采购的合同要求、发票要求和具体流程

类别

合同要求

发票要求

流程表格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可下载)

仪器设备

1万以上

实验室

专用设备

专票

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审批表

自行采购确定供应商备案单

采购合同(货物、服务类)审批表

采购合同模板

其他设备

普票

材料物资

测试加工

维修维护

其他服务

3万以上


普票

备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含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重大专项、国家基础科研计划等),按照项目要求办理。

2、不需签署合同项目流程

在上述签署合同限额以下的采购,无需填表审批,可以直接采购。采购后持发票等材料到财务报销,属固定资产的需先建账。

可在京东、苏宁、国美、亚马逊等电商上采购,订单及付款截图视同合同。

三、工作要求

1、科研项目组对自行采购承担主体责任,对采购的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自行采购工作接受所在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管。学校近期将出台专门的自行采购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自行采购工作的规范管理。

2、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指定合适的采购经办人实施具体采购工作,科研项目组和老师要严格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

3、采购进口设备时,如需办理进口免税,必须用学校招标入围的外贸代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进口设备采购价格时,需考虑外贸代理费用,具体情况可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咨询。

4、除科研项目经费外,其余经费的自行采购限额仍为10万元(非科研用途的通用类设备需政府采购)。

办公地点:世纪楼804室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8043037

联系人:曲文静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17日



 

附件【燕大校字[2019]144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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