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国家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适应新的采购方式,完善我校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和提高采购效率,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部分类别采购项目的校内集中采购额度,规范自行采购流程。具体说明如下:
一、集中采购额度的调整
1、非科研用途的通用类设备,不论金额大小,均实行集中采购。其他各类采购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
2、上述限额标准以外的,可以自行采购。
达到集中采购额度的采购项目先进行采购审批(附件1),通过审批后,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组织采购。低于集中采购额度的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经办人按照自行采购流程办理有关手续。
二、自行采购流程的说明
1、购置仪器设备“科研经费”5000元以下,“其他经费”10000元以下可以不签署合同。采购后持发票到资产科建账后再到财务报销。2000元以上采购必须公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不能报销现金。
2、购置仪器设备“科研经费”5000元以上(含),“其他经费”10000元(含)以上必须签署合同。各单位经办人需在采购项目审批通过后(附件1)自行比较三家潜在供货商后确定供货单位(附件2),不足三家潜在供应商的需有文字说明。5万元以上(含)只有一家供应商的需进行单一来源论证(附件4)。确定供货单位后,拟定合同文本(最好用学校合同模板),“科研经费”采购的使用《燕山大学甲方科研合同审批表》(附件3-1)进行审批,“其他经费”采购的使用《自行采购合同审批表》(附件3-2)进行审批,合同审批完后经办人到校长办公室盖“合同专用章”。
3、在京东、苏宁、国美、亚马逊上采购可不提供合同,但是必须使用货到付款方式,以划个人公务卡的方式支付,报销时提供订单截图、划卡小票和发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7
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