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