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物业保洁清洁服务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磋商。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磋商申请;
5.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等名单;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注:磋商人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信用中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以上资料准备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如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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