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资格律师事务所或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