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授权代表人须为本公司职员,提供近三个月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原件); (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须持: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等上述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