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允许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室间质评证书且室间质量评价成绩为合格。 4、供应商具有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委针对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批复。 5、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有关规定,并在相应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具备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条件以及PCR实验室条件。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扫描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扫描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