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投标时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范围包含本项目中的危险废物种类HW49)。 4.供应商已经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备案。(供应商登录平台后显示单位信息界面截图且加盖公章)。 5.根据属地管理,就近处置原则,进一步降低、控制危废运输风险,要求投标单位所属区域距离项目所在地的距离在200公里以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