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及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