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内容: (1)供货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材料和工艺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系统性良好; (2)提供所有设备不少于12个月原厂质保,质保期内提供7×8小时服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等多种方式的技术服务,提供终身技术咨询服务; (3)质保期内产品发生故障,供货方应在收到用户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提出处理方案,故障远程无法解决的,4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解决; (4)提供完善的用户现场培训,直至用户完全独立运行设备为止,且要求提供设备的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 (5)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指标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一周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设备样机,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进行逐条测试,如果出现任何不符合参数要求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中心,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