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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2016年关于开展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后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2017-06-30 14:54  

校属各单位:

2016年春季学期,我校中层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换届及机构调整完成后,学校组织开展了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工作。校属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本单位的行政办公用房进行了重新核定、调整和落实,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最终的《燕山大学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行政办公用房明细表》、《燕山大学行政办公用房明细表》分别报组织部和监察审计处进行了备案。

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督查,根据学校要求,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后的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通过认真自查自纠,坚决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914928

   二、自查工作步骤及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人事处下达的事业编制人数核算本单位人员编制数,并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的规定核算本单位办公用房标准面积,坚持宁少不多的原则。相关标准重申如下:

正校级:每人使用面积30平方米;

副校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正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副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2、各单位严格按照之前上报并审核通过的《行政办公用房明细表》,对本单位全部办公用房“所在楼名、房间号、面积、使用人(姓名、职务、级别)、房间功能”等信息进行再次认真核查,严禁出现实际行政办公用房与报表不一致的现象。

3、在自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4、各单位最终形成书面形式的自查和问题整改报告,经本单位党政领导签字后,于928下午下班前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握标准。坚决做到领导带头、严格执行、不搞变通、不存侥幸,务必做到令行禁止、规范管理。

2、非坐班人员、工勤人员不得编入行政办公用房;多重身份管理人员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安排用房;在多部门兼职的工作人员只能保留一处办公地点。

3、对于发现超标准的用房,本着调整房间人员不改造房间结构的原则进行调整,严禁新开门或加装隔断。

4、校属机关单位腾出的办公用房,由学校统一进行调配;学院腾出的办公用房,由各学院自行调配,作为教学、科研、公共服务等用房使用。

    

联系人:任志杰  高静    

联系电话:0335-8057045

办公地点:世纪楼802

电子邮箱:zcc@ysu.edu.cn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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