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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2017年关于统计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变更情况的通知
2017-06-30 14:55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避免因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造成新的办公用房使用超标,依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严格对照之前上报并审核通过的《行政办公用房明细表》(包括所在楼名、房间号、面积、使用人、房间功能等信息),统计201610月至20174月期间的调整变更情况。

2、存在调整情况的单位,请将变更结果统计明确,经本单位党政领导签字后,于512前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3、不存在调整情况的单位无须上报。

4、行政办公用房配置的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1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的规定核算办公用房标准面积,坚持宁少不多的原则,相关标准为:

正厅级:每人使用面积30平方米;

副厅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正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副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2)非坐班人员、工勤人员不得编入行政办公用房;多重身份管理人员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安排用房;在多个部门兼职的工作人员只能保留一处办公地点;不得将功能用房由个人单独使用;离退休人员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不得与业务用房混用。

3)对于超标准的用房,本着调整房间人员不改造房间结构的原则进行调整,严禁新开门或加装隔断;校属机关单位腾出的办公用房,由学校统一进行调配;学院腾出的办公用房,由各学院自行调配,作为教学、科研、公共服务等用房使用。

4)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握标准。坚决做到领导带头、严格执行、不搞变通、不存侥幸,务必做到令行禁止、规范管理。

   

联系人:任志杰、高静

联系电话:0335-8057045

办公地点:世纪楼802

电子邮箱:zcc@ysu.edu.cn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7426  

附件【行政办公用房明细表(样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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