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为适应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趋势,提高采购竞争性和效率性,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透明度,河北省财政厅将于近期上线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商城”),根据计划安排,现公开征集第一批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规则为准入制(满足准入条件均可入驻)。第一批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范围为电子商务供应商(非电子商务供应商暂不列为本次征集范围,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开征集)。
二、征集时间
2017年7月15日-2017年8月15日
三、准入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应具有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且具有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
(五)供应商销售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须具有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的能力;
(六)综合性供应商在网上商城系统提供的商品品目不得少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中品目数量的60%,专业性供应商可只提供专项商品,推送商品不得无货可供;
(七)推送商品应为供应商自营商品,即有生产制造厂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原厂授权文件)授权销售的委托函;
(八)推送商品应符合国家“三包”政策,支持7天货到无理由退货;
(九)采购单位为驻石单位的,应自收到网上商城订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采购单位为非驻石单位的,应自收到网上商城订单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
(十)必须支持货到付款、公务卡结算、银行转账等多种可选择的支付方式,支持45天账期,支持开具正规纸质发票;
(十一)具有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必须支持送货到门的服务,在网上商城系统提供的商品应免费送到政府采购用户指定地点,计算机设备类、电器类商品还应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
(十二)应明确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具体业务联系人、电话、在线客服等信息,并在河北省财政部门备案,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向河北省财政厅反馈。
(十三)供应商须承诺可提供其销售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同周期产品交易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产品),协助建立政府采购商品价格数据库。
(十四)严格执行《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采〔2017〕23号)其他款项规定。
四、申请资料
1、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ICP许可证复印件;
4、授权代理商需提供上线商品生产厂家授权文件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家授权文件)授权销售委托函复印件;
5、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供货承诺书。
五、有关要求
1、申请入驻网上商城平台供应商在征集期间将相关申请资料纸质版送至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919房间(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取平台对接数据,待网上商城平台上线后,再进行线上注册。
2、采购办联系人:
温辰生 031166650919 13081123339
王一淼 031166650939 18630130779
3、技术人员:
陈 健 18951132031
韩国强 13126185306
附件:1.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申请表
2.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供货承诺书
3.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
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