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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7-07-24 15:0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向新评审专家普及政府采购知识,进一步提升评审专家依法依规依程序评审能力。经研究决定,自8月份起开始对全省未参加培训的评审专家和申请加入的评审专家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

(二)2016年以来财政部、省财政厅下发的政府采购制度;

(三)评审专家监管及注册系统操作指南。

二、培训对象

(一)2016年未参加培训的评审专家;

(二)2017年已上报资料新申请的评审专家;

(三)拟申请评审专家。

三、培训时间及方式

(一)培训时间:20178月至10月底,利用周六、日时间,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报送计划,省财政厅统一安排。

(二)培训方式:由各设区市聘请经验丰富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授课,定州市、辛集市分别参加保定市和石家庄市组织的培训。届时省财政厅对培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考核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工作,科学谋划、认真组织,公开征集评审专家,公开培训通知,让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参加培训,做到培训不漏人员、不缺内容、不走过场,不断壮大评审专家队伍和提高评审专家从业能力和履职水平。

(二)各设区市于715日前将培训方案、培训人数上报省财政厅。

(三)培训结束后,由设区市财政部门组织对参培专家进行业务能力考试,试题由省财政厅拟定。

(四)各设区市做好培训总结工作,及时统计上报考试合格名单。

(五)考试合格的评审专家,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评审专家电子证。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方案发至邮箱hebzfcg@sina.com

(二)联系人:顾萍萍  王丽青

联系电话:0311-6665091866650908

 

 

 

        省财政厅

201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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