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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选择采购方式的通知(冀财采【2018】14号)
2018-05-15 15:25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采〔2018〕14号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选择采购方式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目前,我省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可选择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网上商城、现货市场方式采购。为充分体现竞争性,实现物有所值目标,更好的方便采购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现就其选择方法通知如下:

一、首选批量集中采购

批量集中采购是竞争性与规模效益的最佳结合。在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征集期间,凡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均应首选批量集中采购,特殊急需的经财政部门同意,可不参加批量集中采购。

二、次选协议供货、网上商城、现货市场

采购人在采购前,应当对协议供货、网上商城、现货市场的质量、价格、服务进行调查对比,本着质量优、价格低、服务好的原则,选择其一方式进行采购,同时将未被中的另外两方式同期同品目、规格、品牌的价格质量服务信息进行截图或市场调查资料等作为内部控制决策依据和记账凭证进行保存。

三、其他

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等管理办法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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