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 1、现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第六章采购需求 二、技术(服务)要求中2.2的内容修改为:服务提供商派遣的托管工作人员中至少一人须持有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投标时须提供托管工作人员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至少一人具备一定的弱电操作技能水平。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三、拟投入人员情况 注(2)修改为:后附拟投入人员相关证件。服务提供商派遣的托管工作人员中至少一人须持有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一人具备一定的弱电操作技能水平,(后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